关于做好2017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10浏览次数:60

各系:

2017年录取的新生已报到入学,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和我院学籍管理相关要求,录取学校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要对入学新生的录取资格、政治思想品德及身心健康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专升本入学的新生要核查专科毕业证书原件);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以上入学资格复查内容中的(一)、(二)、(三)、(五)项由学生所在系负责组织实施;复查内容中的第(四)项由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相关要求,请各相关单位10月25日前将复查结果按以下格式(见附件)由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学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重要性,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系(中心)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为:

报到入学新生      人,通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人,未通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人,未通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姓名及原因是: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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