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要求,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由于受疫情影响, 自3月27日起,安徽省税务局已为全省纳税人开通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远程办税服务,纳税人使用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端)即可自行申报。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2019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3),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1.2019 年度是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四、申报方式
1.简易申报: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无境外所得,已预缴税款,需要申请退税的,可以选择“简易申报”方式。
2.标准申报: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6万的,进行年度汇算清缴退税或补税的,可以选择“标准申报”方式。
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引(个人自行申报手机 APP 端)”。
五、特别提醒
1.接国家税务总局合肥新站高新区税务局的通知:由于疫情期间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较多,为了错峰办理该项业务,安排我校的纳税人于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办理。
2.如居民个人有境外收入,汇算清缴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3.符合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或2019年度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前,应先补录填报相关信息。(注: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及操作请参考个人所得税AAP中该模块指导说明)。
4.纳税人在通过手机APP办理退税时,根据系统提示点击“申请退税”按钮即可,不需要点击“申诉”按钮。“申诉”并不能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补)税款,务必谨慎点击,除非确实必要,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修改处理上的困扰,无法顺利退(补)税。
5.纳税人如需办理退税,请在补充纳税人银行信息时提供I类银行卡账户。(注:I类账户一般指常用的借记卡,可以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使用时不受额度限制)。
6.纳税人通过年度汇算,如需补税,请按期及时办理。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7.未尽事宜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官方网页“个人所得税改革专区”http://anhui.chinatax.gov.cn/col/col15655/index.html。 操作中如有疑难问题,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咨询和解决,如有其他疑问也可咨询我校财务处,联系电话:0551-64400172,联系人:王星宇。
附件1: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引(个人自行申报手机 APP端).pdf
附件2: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http://anhui.chinatax.gov.cn/art/2020/4/3/art_9422_749652.html
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http://anhui.chinatax.gov.cn/art/2020/1/6/art_15657_7258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