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毕业生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29浏览次数:48

院政秘教〔2016〕8号

 

各系部,相关部门:

为做好2016年毕业生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成绩核对与审核

各系应根据《永利总站ylzz55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和《永利总站ylzz55艺术与传媒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暂行)》,做好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工作。

关于成绩核对工作,各系要确定专人对教务管理系统成绩进行核对,对其中的差错及遗漏问题,请于5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陈昀岚老师。

二、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答辩及展演

各系应于5月19—23日组织毕业论文答辩和毕业展演,并于5月23日前将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成绩录入教务与学生管理系统。

三、审核工作

1.毕业资格审查

各系须在5月23日前依据下列条件对2016年本科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给出“毕业”、“第二批毕业”、 “结业”或“肄业”的初审意见,并填写《永利总站ylzz55艺术与传媒学院2016年本科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1)。

毕业条件:修完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含补考合格)。

第二批毕业条件:现有课程经补考不合格,但在2016年6月30日前补考合格。

第二批毕业学生材料应于6月30日前报送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结业条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3/4课程且成绩合格(含补考合格),但未达到毕业要求,可申请“结业”。

肄业条件:在校学习1年以上,但不符合毕业或结业要求,可申请“肄业”。

2.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各系应于5月15日前通知本系符合毕业资格条件的毕业生填写《永利总站ylzz55艺术与传媒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批表》(附件2)并依据《永利总站ylzz55艺术与传媒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暂行)》进行初审,提出授予学士学位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名单,并填写《永利总站ylzz55艺术与传媒学院2016年本科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

3.材料上交

各系应于5月25日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本系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将加盖公章的《永利总站ylzz55艺术与传媒学院2016年本科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和《永利总站ylzz55艺术与传媒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两份),于5月25日前报送教务处鲍建军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永利总站ylzz55艺术与传媒学院2016年本科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xls

2.永利总站ylzz55艺术与传媒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批表.doc

 

 

永利总站ylzz55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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