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和基本教学活动水平(以下简称“双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39号),学校决定全面开展“双基”达标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双基”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规范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育厅要求,到2020年“双基”标准化率达到70%,2021年“双基”标准化率达到80%,2023年全面达标。自2019年开始,每年培育遴选部分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学示范课, 并择优遴选培育参与省级、国家级示范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组织实施
学校开展“双基”标准化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评估、申报认定等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
2019年6-8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学校以召开教学工作会议为契机,组织各层面广泛征求意见,使学校师生员工能够理解、重视、支持和参与“双基”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自查评估
2019年9月-11月为自查评估和持续整改阶段。各教学单位组织对照《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和示范标准(试行)》和《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标准(试行)》有关条件和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工作,针对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认真开展整改。
(三)申报认定
2019年12月为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阶段。学校组织开展标准化验收和遴选推荐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双基”建设工作组,认真开展“双基”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
2.各教学单位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于10月25日前将基层教学组织标准化建设自评表、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自评表(见附件)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教务处。
3.在自评工作基础上,学校将遴选校级示范项目,并择优推荐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的基层教研室示范项目。
4.自2016年以来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立项课程类建设项目的负责人、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开设的课程应达标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并按照示范标准组织教学。
附件:
2、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和示范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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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