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机构,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永利总站ylzz55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院政〔2022〕18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22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相关安排如下:
一、统计时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统计范围
《永利总站ylzz55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规定的科研业绩。
三、统计流程
1.个人填写《永利总站ylzz55科研工作量统计表(模板)》(简称:统计表,见附件),由各单位汇总;
2.各单位负责核实《统计表》的信息,将核实后的科研工作量统计表汇总发送至邮箱884279852@qq.com,同时需提交纸质盖章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
四、注意事项
1.被SCI/SSCI/A&HCI、EI、CPCI(ISTP)等检索的学术论文需交收录检索报告(EI、CPCI、ISTP检索报告中必须注明会议或源刊)复印件1份;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需交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知识产权、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被政府采纳的咨询(调研)报告、奖励证书等交原件1份,其他未列出项目的支撑材料以《永利总站ylzz55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中相关要求为准。
3.请各单位科研工作负责人认真组织本单位科研工作量的登记及认定审核工作,确保真实、无重复、无漏报。
4.行政管理部门的“双肩挑”教师科研工作量依据学科建设方向归口对应学院进行统计核算,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部门进行统计核算。
联系人:程老师,电话:0551-64400150
附件1:永利总站ylzz55科研工作量统计表(模板).xls
附件2:关于印发《永利总站ylzz55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发展规划与科研处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