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字〔2020〕77号 颁发日期:2020年10月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各项决策部署在学校落地见效,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和《永利总站ylzz55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基层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总支中心组学习是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增强履职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党总支应当把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第三条 党总支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根本目的。学习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加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机关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包括:总支书记、总支副书记、总支委员。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所属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扩大学习。
各院系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各党支部书记。院系级非党员负责人列席。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办公室主任、教学科研办主任、学管办主任、团总支书记、思想政治辅导员和教研室主任参加扩大学习。
每年初,各党总支将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备案,中心组成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调整。
第五条 党总支中心组设组长和学习秘书各一名。组长由各党总支书记担任,主要职责是拟定年度学习计划和总结,确定学习研讨专题,主持集体学习,对中心组成员提出学习要求,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等。组长因故不能参加集体学习时,可由负责党的工作的总支副书记或指定一名委员代行职责。学习秘书由党总支宣传委员或组织员担任,职责是协助组长做好通知、考勤、学习记录以及学习材料配备、信息编发等工作,完成组长交办的理论学习方面其他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 学习内容参照《永利总站ylzz55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第七条学习内容。
第七条 个人自学和调研基础上的集中研讨交流是党总支中心组学习的基本形式。中心组成员要按照学院统一部署、个人的自学计划和自身需要坚持自学,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及时进行总结。中心组组长要定期对个人自学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结合本职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深入实际开展调研,每年撰写1-2篇学习体会或调研报告。
第八条 党总支中心组每学期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8次。每次集中学习应提前拟定主题,至少提前一天告知成员作好充分准备。
第四章 制度保障与问责
第九条 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推动各党总支中心组学习规范化。
(一)建立计划制度。党总支学习计划参照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执行,可有所调整。
(二)执行考勤制度。党总支中心组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一般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向组长请假),并由中心组组长在考勤表上注明原因。请假人数过多时应重新安排学习时间,或为缺勤人员安排集中补课。
(三)实行通报制度。党总支对学习次数、学习资料、学习记录、考勤等情况每半年一次通过不同方式向党内通报,以党内学习和干部学习带动师生群众学习。
(四)完善档案制度。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组长、成员以及学习秘书名单;年度学习计划、通知、总结;日常学习记录、宣传报道;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体会、调研报告等。中心组的记录、学习档案由各党总支宣传委员或组织员负责记录、整理和保存。学习档案应长期保存备查。做到中心组学习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笔记、有体会、有总结。
中心组每个成员都要妥善保存好各自的学习材料和学习笔记。
(五)落实督查制度。校党委不定期通过调阅学习记录、派人旁听集体学习、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开展学习督查。集中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底,重点检查学习制度落实情况、学习出勤率、学习笔记、学习成果、学习档案等。
(六)健全讲学制度。校领导班子成员适时参加分管单位或联系点的中心组集体学习,与基层调研工作相结合,每年应至少为其中一个单位作1次专题学习辅导或党课或中心发言,具体内容与时间安排由各党总支中心组组长同校领导班子成员商议确定。
(七)完善述学考核制度。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底向学校党委报送全年学习情况。把党总支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纳入党总支年度民主生活会报告内容。党总支书记年度党建述职应有述学内容。
第十条 各总支书记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善于通过学习研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本单位出现严重错误倾向并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